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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讲堂】意大利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2019-10-14来源: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意大利通过教育立法构建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使评价和认证工作有法可依,采用内外部相结合的质量保障措施,在保护院校自主权的同时也从外部进行间接控制。通过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的全面公开以及政府、专家、院校管理层、教师、学生甚至国外相关人员的广泛参与,从侧面保证了评价的公正准确并促进国际合作与比较。

  意大利作为博洛尼亚进程的发起国之一和首届部长会议的举办国,遵循该进程在欧盟层面所制定的统一质量标准和指导方针,制定了高等教育质量改革计划,对高等教育学位体系进行重大调整,引入欧洲学分转换体系,逐渐构建起以法律为基础、内外部结合、信息技术支持、全员广泛参与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一、以法律形式建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意大利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大学管理的改革法令,在授予大学更多自主权的同时制定相应的评价和认证标准,保障高等教育质量。1993年颁布的第537号法令规定在每所大学内部建立“内部评价小组(Internal Evaluation Unit, IEU)”,1996年的部长法令规定在国家层面建立大学评估监察机构(Observation),按照大学三年发展规划评价大学的教学与研究活动。经过三年的评价实践,1999年的第370号法令继续修改与完善了评价体系,规定建立新的质量保障体系,重新确定国家一级和院校内部评价组织的功能和作用。同年颁布的509/1999号部长法令——《大学教学自治规定》及其2004年的修正案成为进入21世纪以来意大利高等教育改革的主要法律依据。法令规定所有的大学重组自评体系,并用国家质量保障委员会(CNVSU)取代以前的大学评估监察机构,负责建立评估标准和发布评估报告。良好的质量保障意识和规范的法律措施是确保意大利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与博洛尼亚进程质量保障框架接轨的前提。


二、外部质量保障机构——全国大学评价委员会(CNVSU)

  1999年,意大利成立了国家级实施大学评价的机构——全国大学体系评价委员会(CNVSU),委员会与大学和教育部相联系却独立于二者,但要向教育部长和相关议会部门负责。委员会由9名成员组成,都是大学质量评价专家,包括外国专家,由部长任命。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草拟高等教育评价体系年度报告、实施与推广评价方法和实践;确定信息与数据特性以便大学内部评价小组交流;根据大学内部评价小组报告和其他信息,为高等教育机构和教学组织草拟和执行年度外部评价计划;在实施学习权利和进入大学学习时,准备大学教育情况的研究报告与文件;准备研究报告与文件确定大学常规资助的再平衡分配准则;应教育、大学和研究部要求,实施有关质量保障的活动;为意大利所有大学和高等艺术与音乐机构制定评价的一般标准。作为国家一级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全国大学评价委员会不仅是高等教育评价机构,还是政府的咨询机构,其使命更倾向于通过研究质量评价提高教育质量。


三、内部质量保障机构——大学内部评价小组(IEU)

       负责意大利大学内部评价的机构是大学内部评价小组(IEU),其使命是运用成本效益比较分析法评价公共资源的完善管理、研究成果、教学方法以及管理的公平与质量等问题,根据管理部门提供的指南确定评价参数、提交年度报告。小组一般由5-9人组成,包括2名学生代表,小组享有自治权,可以出版自己的研究成果。小组的任务主要包括:草拟《大学年度汇报》的部分内容;开展学生调查,根据收集的数据拟定教学方法评价报告;评估开设博士学位课程的必要条件,提交博士学位课程年度评估报告;评估“三年规划”中目标、内容和方法在计划与实施方面是否一致;每年在固定时间按照全国大学评价委员会的要求提交年度报告;评价教学课程改革效果。


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认证体系组织

       博洛尼亚进程要求各国建立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必须包括可比的认证系统,在意大利,认证包括高等教育机构认证和专业认证两种类型。高等教育机构认证由全国大学评价委员会执行,认证对象主要是私立高等教育机构,认证内容包括教学、研究与校舍;教学与管理中的人力资源;必要的财政资源和预算划分。认证结果达到“良”,私立大学的开办才具有合法性并具备颁发学位的权利。除了“前期评估”外,全国大学评价委员会还会定期检查评估后情况,确保大学实际发展与计划相一致。专业认证始于2001年,高等教育改革以后大学在专业的开设上具有自主权,但是需要申请政府对新开设专业的资助,为保证拨款的有效性,意大利教育、大学与研究部要求全国大学评价委员会对申请资助的专业进行认证。专业认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考察专业在教师数量、教学质量、班级数量和大小、图书馆和实验室等方面的情况;第二阶段考察教育过程质量和毕业生情况。


五、信息化措施——意大利大学教育信息数据库(BOFF)

       为保证评价和认证结果的公开透明,欧洲各成员国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还采取了信息化手段。为使评价和认证能够发挥帮助学生选择学校和专业的作用,意大利教育、大学与研究部建立了“大学教育信息数据库”(BOFF),向学生提供意大利所有大学各专业及时、准确、可比的信息。数据库不仅公布了开设的专业教育计划、课程设计与组织等信息,还提供了国家教育、大学与研究部在全国大学评价委员会的建议下制定的各个专业教育计划的最低标准。此外,全国大学评价委员会还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布年度评价结果、各大学的教职工人数、学生数、学校设施等方面信息和专题评价研究报告。


六、促进和保障高等教育质量的其他机构

       除上述国家层面和院校内部的评价组织外,意大利还有从事评价研究的指导委员会(CIVR),委员会是政府任命的机构,由来自意大利和国外的七位专家组成,任务是研究开发评价指导方针、周期性活动报告和评价研究年度报告,呈交教育、大学和研究部及其他部门以促进欧洲和意大利评价研究。此外,大学各系之间或不同大学的系之间还联合组成“大学内部系际研究中心”以促进各层次的教育和研究。由21所大学的系际中心推动的“意大利大学教育与教学研究中心联合会”(CONCURED)近年来在教师培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七、大学生参与评价过程

       意大利在评价活动中还十分重视学生的意见,例如,由全国大学评价委员会资助的“优秀实践案例”项目(‘Good Practice’ Project)在对不同大学行政管理活动效率和效益进行评价分析时就收集了学生的意见,由意大利大学校长基金会实施的“学生财政”项目(‘Euro Student’ Project)以问卷的形式对意大利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进行调查,分析不同教学模式、与专业能力相关的大学教师表现、专业知识、教学倾向与方法、引起学生兴趣的能力等。


八、积极参与欧洲的高等教育质量框架认证体系

       为增强欧洲高等教育的竞争力和吸引力,欧洲29个国家的教育部长于1999年聚集在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共同签署了《博洛尼亚宣言》,明确了建立“欧洲高等教育区(EHEA)”的发展目标,正式开启博洛尼亚进程,以此为起点,签约国教育部长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以公报的形式推进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改革,如:2001年的《布拉格宣言》呼吁各国建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并设计可以互相接受的评估机制;2003年的《柏林公报》建议在两年内建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并对学校和专业进行评估;2005年的《卑尔根公报》通过签署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协会(ENQA)起草的《欧洲高等教育区质量保障标准与指标》,力图在欧洲范围内实行通用的质量评估标准,并要求各国在5年内完成第一轮质量评估工作;2007年的《伦敦公报》进一步强调卑尔根达成的“欧洲高等教育区质量保障整体框架”是全球范围内促进欧洲高等教育的核心要素,并要求到2010年完全实施国家质量框架和欧洲高等教育区整体质量框架认证体系。(责任编辑杨硕,荣誉主编李志民)


参考文献:

 [1] 佛朝晖. 博洛尼亚进程中意大利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改革[J]. 黑龙江高教研究, 2008(3):5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