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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二届高校美育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校级选拔工作的通知

2024-05-07来源: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各学院(部、中心)、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新时代我省高校美育教师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能力,培养造就教育情怀深厚、专业基础扎实、勇于创新教学、善于综合育人的美育教师,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二届高校美育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的通知》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校级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

    承办单位:艺术学院

    二、比赛时间

    拟定2024520

    三、参赛条件

   (一)人员要求

    1. 任教要求:我校承担音乐、舞蹈、戏剧(戏曲)、美术、书法、设计课程的专(兼)在职在岗教师(含艺术团指导教师),且在2024430日前教龄满2年。

    2. 思想政治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 教学水平要求:积极完成各项教学任务,认真进行教改研究,教学效果优良,能够代表学校美育教师教学水平。

    4. 其他要求:曾在广东省美育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中获得一、二等奖的教师不可用同一内容参赛。

  (二)类别设置

   设音乐、舞蹈、戏剧(戏曲)、美术、书法、设计六个类别,每位教师限报一个类别。

    四、推荐名额

    学校最多推荐8人参加省赛复赛,其中音乐、舞蹈及戏剧(戏曲)类共限4人;美术、书法、设计类共限4人。

    五、赛事安排

   (一)提交材料

   请参赛教师根据参赛要求,于515日前提交如下材料的可编辑电子版(详细要求见附件2-1)至指定邮箱。

   1. 教学展示(教学实录视频、教学设计);

   2. 专业技能展示;

   3.报名表》(附件2-2);

   4.《参赛人员汇总表》(附件4);

   5.《参赛教师承诺书》(附件6);

  (二)现场比赛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教师报名参加比赛即表示同意并接受本项比赛的赛程安排、评分规则等全部规定。

   (二)比赛期间,组织单位有权对所有参赛教师的比赛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比赛结束后,组织单位有权使用和公开参赛教师的教学设计、课件以及比赛过程的影像等资料。

   (三)参赛教师应保证教学设计相关材料的原创性,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如产生侵权行为或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由参赛教师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对在比赛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当行为的参赛教师或评委,将通报到其所在单位并建议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五)比赛其他内容请参阅附件1-7

 

     联    人:肖小霞  吴长芹

     联系电话:85285572

     电子邮箱:732508034@qq.com

 

附件:

1-6.docx

7.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二届高校美育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的通知.pdf

 

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

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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